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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道路交通专项整治暨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安委办: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县交警大队: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酒后驾车、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驶、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无证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乡镇辖区驾驶人、机动车和道路管理台账。彻底消除“人、车、路”管理盲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并加强与交通、农机、安监、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并将工作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221116)。
  (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整治力量要深入机动车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要采取集中优势力量,全面上路进行检查,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实现联动、统一指挥、协调行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发动,强化宣传。县新闻单位要加大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讲明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举报非法营运车辆、不坐非法营运车辆。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达到教育震慑的作用。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执法犯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严禁搞利益驱动,不得下达罚没款指标。
  (五)畅通信息,及时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擅自处置或随意向社会、当事人表态。
  (六)严格考核,强化督促检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完善整治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整治工作期间,由县委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专门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适时对全县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行动做得好的要通报表扬;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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