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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理顺关系,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格局
  各乡镇、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要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县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包乡镇、包交通主干道,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包村、包县乡道,村干部包机动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公安机关要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力军作用,加大辖区主干道管控力度,加强隐患排查,加大对各类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客运班线的规划管理,依法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加大对非法客运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并积极做好道路维护保养和危险路段的整改工作;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农用车登记入户、驾驶许可证件发放管理工作,依法严格进行农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审验,协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机耕道、等外路、乡村道路上拖拉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拖拉机违法载客;工商部门要协同公安、交通、城管部门加强对道路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教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和中小学生乘车教育,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监察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主动性,加大宣传力度;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强化日常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措施的落实;各乡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县、乡、村道路管控力度,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巡查台帐》,及时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并排查登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整改,超出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四、深入排查,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和源头管理,达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得了、管控得住”的工作目标,各乡镇、各相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彻底消除人、车、路管理盲区,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落到实处。至7月底,以乡镇为单位,从“人、车、路”方面深入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公安交警要认真做好客货运企业、出租公司、多车单位摸底排查,并做好全县“大排查”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要按照驾驶人(表一)、机动车辆(表二)和学校(表三)的要求,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车),全面摸清各乡(镇)辖区内驾驶人及机动车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表四、表五要求,认真摸清本单位驾驶员、车辆(含公车、私车)情况,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登记台帐》、《驾驶人登记台帐》,并及时上报县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上报地址为:电子邮箱:yjjjdd@126.com,联系电话:6226916,6226936,联系人:施 朔、陈坤荣、陈 森)。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大排查”工作长效机制,做到对本辖区、本单位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做到“守好自己的路,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发现车辆未办牌证、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要及时向车主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督促车主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牌证,杜绝无牌无证车辆、未依法检验合格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发现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要及时更新本辖区、本单位机动车及驾驶人的信息台帐,安全“大排查”期间实行10天一报制度,其余时间实行季度一报制度,切实从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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