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通讯保障组。由县人民政府一位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移动、联通、邮政、电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职责及主要工作:及时组织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畅通;布设临时通讯网;必要时,经指挥部批准后,调用其他部门的通信工具。
7、交通运输组。由县人民政府一位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为成员。职责及主要工作: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及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通往灾区的道路交通秩序正常。
8、震情监视组。由县农牧科技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地震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震区乡镇震情联络员为成员。职责及主要工作: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预报强余震;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
9、治安保卫组。由县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武警印江中队中队长为成员。职责及主要工作: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震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火灾预防、扑救;负责灾区国家机关、机要、金融、救灾物资和监狱等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物资供应组。由县人民政府一位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副组长,县发改、工业贸易、民政、粮食、供销社等部门主要领导、震区乡镇副乡镇长为成员。职责及主要工作: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器材、生活急需用品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以及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
11、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县住建、水务、交通运输、供电、文体广电旅游、电信、移动、联通、震区供水、供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职责及主要工作: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基础设施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12、灾民转移安置组。由县人民政府一位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县民政、财政、震区乡镇人民政府、震区民政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职责及主要工作: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监督指导灾区救灾款的发放工作;及时调整和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抚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13、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县公安、工贸、气象、文体广电旅游、县政府信息中心、外事侨务办、震区乡镇分管宣传领导为成员。职责及主要工作: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言;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信息,回答国内外对有关震情、灾情的询问;负责震情、灾情的录像、摄影等;做好震区天气预报工作并即时报道;依据《外交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高效、有序地处理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所有涉外工作。
14、次生灾害预防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公安、安监、交通运输、水务、国土、民政、住建、教育、煤炭、环保、工贸、供电、电信、石油公司、移动、联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职责及主要工作: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15、后勤生活保障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震区乡镇副乡镇长、民政办、供销社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职责及主要工作:负责各级各部门到震区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后勤相关问题的安排及落实;确保餐饮、住宿部24小时有人值班,使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后勤相关问题能够随时妥善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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