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县人民政府一位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民政、供电、水务、审计、国土、住建、交通运输、统计、农牧科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险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职责及主要工作:进行灾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调查,收集、汇总、速报灾情;进行地震现场考察,核实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协调和配合地区地震台、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调查、考察情况和评估结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县地震台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对地震宏观异常进行观测并及时上报;对全县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检测和存储,并进行常规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
(二)预警预防行动。当辖区发生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各种宏微观异常时,县农牧科技局、县地震台迅速上报地区地震台并组织专家考察论证,同时提出相应的趋势意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地区地震台。
国务院或省政府、地区行署发布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的地震预报后,我县进入临震应急期。采取应急防御措施: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预警支持系统。县地震部门负责辖区内地震前兆信息、震情信息和灾情信息的收集管理,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软硬件平台。并在地区地震台监测预报中心的支持下,做好地震趋势分析和地震速报工作。
(四)预警级别与发布。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中期预报)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Ⅳ级(蓝色):4.7级至5.4级。Ⅲ级(黄色):5.5级至6.4级。Ⅱ级(橙色):6.5级至6.9级。Ⅰ级(红色):7.0级及其以上地震。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地区行署、地区地震台和省地震局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及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响应级别为Ⅰ级。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响应级别为Ⅱ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