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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响应级别为Ⅲ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7-5.4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响应级别为Ⅳ级。
  轻度地震灾害,是指4.7级以下的地震。
  2、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按国家和省、地区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我县各级政府配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视情况,由中国地震局帮助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按省、地区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我县各级政府配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委、行署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我县各级人民政府配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地委、行署的领导和支持下,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轻度地震灾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贫困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轻度、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地委、行署决定,Ⅱ级响应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Ⅰ级响应国务院决定。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印江自治县及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或印江县主城区有强烈震感),县地震办公室在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发震时间、震级、震中位置),40分钟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地区地震台。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各级政府分管地震工作领导迅速派人收集地震灾情,按规定报,县农牧科技局、县地震办公室前方工作组到现场调查、收集、落实灾情,报县委、县政府、地区地震台。
  3、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农牧科技局(地震办公室);较大地震灾害和特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监、交通运输、水务、住建、教育、国土、卫生和食品监督管理局、通讯、电力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政府办。
  县农牧科技局(地震办公室)、县民政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大、较大地震信息后,在4小时内报送县政府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现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要迅速核实并上报政府办,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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