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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4、震情灾情公告。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根据逐步掌握的情况,适时公告灾情和震情。
  5、通信。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网络,保证震情、灾情信息和应急指挥命令畅通。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应急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灾区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必要时,派出应急机动通信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三)指挥与协调。
  1、Ⅰ级响应。由地区行署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帮助实施国家地震应急;配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县政府根据职责和规定,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在地区行署的领导下,主动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先期处置工作按照地、县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2、Ⅱ级响应。由地区行署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地区地震台在行署领导下,组织、协调地级地震应急工作。县政府配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在地区行署领导下,主动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先期处置工作按照地、县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3、Ⅲ级响应。在地区行署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地区地震台指导、协调地级地震应急工作。
  (1)县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启动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将情况报告地区行署并抄送地区地震台和民政局,同时通报县武警中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等工作。
  (2)地区地震台指导、协调地级地震应急工作。地区地震台向行署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行署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县科技局、县地震台;组织地区地震台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指导灾区的地震现场工作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救援队、工作组的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向地区行署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Ⅳ级响应。在地区行署和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农牧科技局(县地震办公室)指导、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四)紧急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县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调集有关部门专家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并及时向救援人员和群众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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