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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救援设备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县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六)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启动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的机关宣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和各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社会救助。县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保险 。各保险公司迅速做好震后保险理赔工作。
  (四)震后恢复重建。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及保险部门及时理赔。
  (五)调查和总结。由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是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工作的关键,印江县地震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县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送县政府应急办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科技局备案。
  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医院、学校、监狱等单位和大型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订,报县政府应急办、县科技局备案。
  县政府应急办、县农牧科技局、县地震办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县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开展检查和监督,有关情况及时报县政府。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农牧科技局、县地震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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