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通信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应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应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四)技术储备与保障。县农牧科技局、县地震办公室储备地震应急骨干技术力量,同时,储备必要的地震应急装备,并建立全县特别是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以备调用。
(五)宣传、培训和演习。公众信息交流:各级科技、地震、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六)监督检查。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政府应急办、县农牧科技局、县地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印江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七、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特殊时期戒备。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农牧科技局、县地震办公室要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应急办。
(二)轻度地震灾害应急反应。印江县内发生4.7级以下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或印江县主城区有强烈震感):
1、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按本地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并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办,抄送县科技局、县地震台和政府有关部门。
2、县农牧科技局、县地震办公室及时将震情、灾情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办,根据灾情和震情趋势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并及时赴震区调查震情。
3、县政府领导视情况赴震区了解震情。
(三)矿山地震应急。当发生3.0级以上矿山地震时,县农牧科技局、县地震办公室直报县政府、政府应急办和地区地震台,并形成《震情简报》报县政府、县应急办、发生地震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县安监局、县农牧科技局、县地震办公室收集震情和灾情,开展应急工作。当发生矿山地震时,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了解震情灾情并派出人员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县应急办、县农牧科技局、县安监局、县地震办公室,并协助有关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对矿山实时监测,判定矿山地震灾害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必要时向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人口迁移的建议,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水库诱发地震应急。当发生3.0级以上水库诱发地震时,县农牧科技局(县地震办公室)直报县政府、县应急办和地区地震台,并形成《震情简报》报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应急办、发生地震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县水利局、县农牧科技局县地震办公室收集震情和灾情,开展应急工作。当发生水库诱发地震时,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了解灾情并派出人员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县应急办、县水利局、农牧科技局(县地震办公室),并协助有关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对水库实时监测,判定水库诱发地震灾害影响范围,必要时向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人口迁移的建议,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