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主要农产品基地等敏感区域周边工业企业的设立和发展。着力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同步推进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积极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全面强化耕地质量保护的基础上,在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和台州等市重点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其他地区侧重开展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和监控。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用途、污染程度等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土壤污染防治法制体系基本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省,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1.源头控制水平。
--全省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以上(从40.9吨下降到38.8吨以下),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5%,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降低20%。
--重点行业(再生有色金属生产、铁矿石烧结、炼钢、废弃物焚烧)单位产量(处理量)二噁英排放强度比2008年削减1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设区市本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农田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不低于80%,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到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2.监测监控能力。
--建立重点企业和主要工业集聚区土壤监测体系,重点行业新源二噁英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建成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体系,标准农田长期监测点覆盖率不低于80%。
--基本建成全省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3.控制修复工程。
--建立全省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控制清单,确定主要污染场地的范围、污染程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推进污染场地治理,实施11个污染场地控制修复试点工程。
4.环境质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