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是推进企业上市的关键性基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分类指导、精心培育,选择一批质地优良、成长性好、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市有关部门要通过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的形式,在各县(市、区)上报的后备企业中选择一批企业作为市级重点培育对象,予以重点指导和培育。发展改革、经信、建设、环保、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社会保障、国资、工商、电力、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市级重点培育企业的上市工作,涉及审批核准事项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给予重点支持。
(二)着力推进多层次、多渠道融资。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施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大企业“三大倍增计划”及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四大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市场,优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上市融资;引导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商业模式新,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进入创业板;拓展境外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鼓励企业买壳上市,支持异地买壳上市后企业注册地迁至嘉兴;推进股权交易,加快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平台建设。
(三)积极支持中介机构服务企业上市工作。本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原则,积极为省内外优秀证券中介机构来我市开展业务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同时,要开展针对性的证券中介机构信誉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证券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及时通报中介机构的从业情况,根据企业需求推荐一批资质好、执业质量高的证券中介机构。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督,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信力。
三、加大政策引导与扶持力度,推进企业多渠道融资
(四)健全完善激励机制。积极支持和激励我市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市本级企业在境内成功上市的奖励500万元、境外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嘉兴市本级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五)加大改制政策扶持力度。
1.企业在上市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需要分离或重组的资产,在股权转让、资产并购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可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因历史原因,部分权证不全但无争议的土地、房产,依法补齐权证后列入企业资产,手续从简并按收费标准下限收取费用。
2.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账或股权、产权等调整而增加税收的地方留成所得,由同级财政作为专项支出安排,扶持企业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