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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和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九)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教育。严格规范和约束控股股东行为,防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侵害上市公司或社会中小股东利益。建立和规范激励机制,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之间的共同利益基础,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
  (十)加强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化解预警机制,在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同时,承担起防范与化解本地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和财产安全。市金融上市办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系,不断完善合作监管机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上市良好环境
  (十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要将推动企业多渠道融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上市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机构职能,落实工作责任。企业上市工作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金融和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和完善企业上市工作考核机制,制定企业上市工作专项规划和分年度推进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末有检查有考核;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企业上市工作进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强化服务,营造氛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不断推进服务创新,加强系统联动,主动靠前服务,强化沟通协调,切实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实际困难。要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政策法规、业务培训,注重以典型示范推动企业上市。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企业上市工作,努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十三)本意见涉及的资金奖励政策适用于市本级拟上市企业(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已完成尽职调查,达成上市合作和推荐意向,并由市金融上市办确认的企业)和经市金融上市办核准进入未上市股份公司转让平台(场外交易市场)并实现交易的企业。各县(市)和嘉兴港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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