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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西环高速铁路建设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一)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二)会同负责项目立项和可研报批等工作。

  四、省公安厅职责

  (一)打击破坏铁路设施、设备和偷盗铁路物资违法犯罪活动。

  (二)办理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责的事项。

  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职责

  (一)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工作,保证项目用地。

  (二)负责拟订西环高速铁路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政策与规定,制定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标准及实施方案。

  (三)督促、指导沿线市县政府及国土部门开展项目用地的权属地类调查及附着物调查,及时编制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实施方案,指导协调沿线市、县政府规范有序开展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

  (四)统筹负责西环高速铁路项目省级统筹费用的资金安排与综合平衡。

  (五)负责西环高速铁路项目征地搬迁补偿资金的管理、拨付及结算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拟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并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认定。

  (七)办理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责的事项。

  六、省交通运输厅职责

  (一)协调解决国道、省道和省养(省公路局管养)县道公路与铁路交叉处理方案及规划预留方案,签订有关协议。

  (二)指导市县政府做好县养县道(省公路局管养)公路、乡道和重要开发区及旅游景点道路等与铁路交叉处理方案及规划预留方案等。

  (三)指导市县政府做好铁路车站进出口路的规划建设工作。

  (四)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

  (一)指导市县政府做好铁路建设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协助做好车站站前广场等配套规划。

  (二)指导沿途市县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三)协助做好线路走向、站址选择工作。

  (四)参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五)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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