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出具项目用地社会保障意见。
(二)指导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测算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和社会保障资金额度。
(三)审查市县上报的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培训工作。
(五)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九、省国资委职责
(一)指导业主公司起草合资合同书和合资公司章程。
(二)指导业主公司做好项目融资方案,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三)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十、省水务厅职责
(一)做好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工作。
(二)协助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工作。
(三)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十一、省林业局职责
(一)协助业主单位做好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协助业主单位做好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报批工作。
(三)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十二、省地震局职责
(一)协助做好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方案,协调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抗震设防进行审批。
(二)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十三、省通信管理局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该项目沿线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协调实施。
(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该项目沿线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预留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项目沿线公用通信基础设施拆迁方案的制定及有关费用的预算。
(四)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十四、沿线市县政府职责
(一)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本市县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方案上报省国土主管部门。
(二)按省政府批准的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方案,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