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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联网工程海底电缆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五)海南海事局:利用现有监控设备(AIS、VTS),协助做好海底电缆的保护工作,发现可疑船只进行危及海缆安全的作业时,及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出现500总吨及以上船舶在海底电缆保护区抛锚等危及海缆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缆安全。

  (六)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海底电缆巡视船或人员遇险时,协调所属基地及时提供快速海上救援;及时为海底电缆应急事件提供船舶等工具支援。

  (七)澄迈县政府:负责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海上作业监管,确保不出现违规设置渔网等危及海底电缆安全的渔业生产活动;组织清理海底电缆保护区范围内临时设置的渔业作业活动设施;开展行政区内海底电缆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维护海底电缆生产工作秩序。

  (八)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负责海底电缆运行维护工作;设置海底电缆保护标识;建设海底电缆保护区动态监视系统,实行实时监视管理和监视情况的信息通报;负责海底电缆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编制海底电缆保护应急预案并报省海洋渔业厅;协助开展海底电缆保护区海上监管、海底电缆保护公告的发布、海底电缆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为海底电缆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及后勤保障。

  (九)海南电网公司:协助开展海底电缆保护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配合,确保海南电网在各种电网状态下安全运行。

  (十)中国海口外轮代理公司:对外籍船舶开展海底电缆保护宣传工作,明确海底电缆保护及应急工作要求,并督促执行;对口处置外籍船舶抛锚危及海底电缆安全的应急事件。

  (十一)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协助做好出入港口船舶开展海底电缆保护宣传工作;为海底电缆作业和涉及海底电缆保护应急处置的有关船舶在港口停靠提供支持。

  三、其他事项

  (一)召开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海洋渔业厅)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四、五月份)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情况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总结通报海南联网工程海底电缆保护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海南联网工程海底电缆的安全运行,事关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沟通配合,全力做好海底电缆保护工作,确保海底电缆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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