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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五十)景点类旅游企业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五十一)对新建和提升改造商品专业市场和大型百货零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实际投资额3%的补助。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商贸综合体、特色专业批发市场等,凡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根据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情况,按《操作细则》规定给予补助奖励。
  (五十二)支持企业构筑农资连锁经营服务业网络体系,对符合市级有关规划,新建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农资产品50种以上的农村农资超市,经认定给予5~10万元补助。
  (五十三)对市级以上的商业特色街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提升改造项目,给予投资额3%的一次性补助。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商业示范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五十四)加大对面向民生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其专业化、社会化步伐。对企业所服务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廉租住房出租,免征相关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
  (五十五)便民社区家政服务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有一定财政贡献,群众反应良好的,经审核后给予1~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面向市本级范围提供信息平台呼叫和咨讯的服务项目,可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具备教育培训资格或办学条件的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认定,按实际培训结业并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补贴。积级扶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四、加强统筹协调
  (五十六)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或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服务业综合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更好地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嘉兴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五十七)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服务和执法行为,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逐步推进部分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的改革,支持服务业行业在行业自律、品牌创建、标准制定、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工作成绩突出、在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行业协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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