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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印江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体系,根据《贵州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黔府办发〔20O9〕150号),参照《铜仁地区地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铜署办发〔2011〕26号),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先从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着手,逐步实现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
  (一)实施范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对年度追加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视项目开展情况及影响程度,在单位自评基础上,选择性地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
  政府工程性投资项目暂不纳入项目评价范围,但项目竣工决算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资金也暂不纳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视绩效评价工作推进情况,逐步纳入评价范围。
  (二)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是否达到预期产出和效果;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项目可持续影响,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三、绩效评价指标及方法
  (一)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依据,根据评价内容,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设置时可参考《贵州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参考指标》(黔财预〔2010〕13号)。
  1、共性指标适用于所有部门,由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评办”)统一制定,并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完善。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2、个性指标针对部门和行业特点确定,适用于不同部门,由主管部门、绩评办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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