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优良,具有地方特色,发展前景好;
2、项目单位具有生产加工的独特技术和经营管理及营销所具有的水平;
3、产品在同行业有突出特色,销路好;
4、担保金额。用该项专项资金为项目单位提供所在银行贷款2千元至2万元以下的担保。
六、申报资料、程序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①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写明控股人),建设规模、内容、地址、竣工时间、总投资、资金构成情况、投产时间等。
②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申报年度前一年经济效益(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金)及本年度预测经济效益(销售收入、利润、实现税金),现有生产能力、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水平、职工人数等;
⑤本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及完税清单;
⑥企业与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凭证、结息单及利息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项目,只需项目单位提供专项资金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介绍,加工技术、产品销路,经济效益情况分析等)。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4、发生小额贷款担保业务的,签订担保合同。
5、每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截止当年十一月底结束。
6、申报材料均按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审批程序
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及上述材料后,商同县财政局、经贸局、乡企局、招商局、特产办确定贴息对象、贴息额度和担保对象、担保额度,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审批后执行。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由紫云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到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