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南宁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2011年南宁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全面做好2011年的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夯实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基础,努力提升我市抗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2011年南宁市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
一、精心组织,明确各级各部门的防震减灾责任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防震减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学习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的要求,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0〕68号)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二)主要工作:召开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学习贯彻防震减灾各项法律法规,全面部署防震减灾工作任务。
(三)责任单位: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协作部门:市、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实施时间:2011年6月前
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我市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工作内容和要求: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自治区将在今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市人民政府也将修订颁布《
南宁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依法保障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推进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