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1年南宁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 行业 | 企业名称 | 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及数量(台、套)或发电机组编号 | 产能或发电机组容量 | 淘汰方式 | 具体任务 | 完成时间 | 责任
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炼铁 | 广西东林矿业有限公司 | 17m3、25m3高炉各1台 | 1 | 拆除 | 一、下达具体的淘汰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进展情况报送市工信委。 三、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组织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四、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取证工作,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后,形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报告报送市工信委。 | 9月15日前 | 马山县政府 | 市工信委、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南宁供电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
2 | 炼钢 | 广西横县西津钢铁有限公司 | 2座30吨电弧炉 | 32 | 拆除 | 9月15日前 | 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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