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南宁市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
市工信委、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南宁供电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3炼钢横县闽桂钢厂1座10吨和2座5吨电弧炉30拆除9月15日前横县
  政府
市工信委、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南宁供电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4水泥广西四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隆安县保湾水泥厂Φ3×11m机立窑2台40拆除一、下达具体的淘汰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进展情况报送市工信委。                                         三、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组织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四、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取证工作,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后,形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报告报送市工信委。9月15日前隆安县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