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民预防高温对农业、林业生产的影响。
水产畜牧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产畜牧等灾情信息。指导水产畜牧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林业等部门对树木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部门指导农民对农作物采取防寒措施。
水产畜牧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产畜牧等灾情信息。指导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6 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冷、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和低温预警消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供电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公路管理部门和市政部门分别结合道路管辖职责,根据道路结冰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公路和城市道路清扫和除冰工作;提醒管辖公路上运行的车辆减速。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农民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水产畜牧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产畜牧等灾情信息。组织对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7 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水产畜牧、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做好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4.4.8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民航部门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民做好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园林部门负责绿化处管辖范围内的路幅红线20米以上城市道路行道树、公共绿地和公园内树木的应急抢救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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