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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经信部门
  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列入国家车辆公告的本市整车、改装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规车辆产品。配合工商等部门对公告车辆企业套牌改装产品进行整治,杜绝套牌车辆出厂。对本市未达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虚假标定技术数据的车辆产品,报请国家车辆主管部门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对已售出的产品,督促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回收处理。
  (四)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严重超限超载、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舆论监督,深入报道重大违法超限超载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商部门
  继续按照整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规定,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予以取缔。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超范围改装车辆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予以查处。
  (六)质量技监部门
  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七)安监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以上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剧毒化学危险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严禁超载、混装。
  (八)物价部门
  指导监督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
  (九)法制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规范履行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的工作职责。
  (十)纠风部门
  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在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对不履行治理超限超载责任或违反规定开展治理超限超载的相关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处理好治超和保畅通的关系。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采取公开对话和行风评议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社会和群众举报的案件,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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