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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强化信用评价监管。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计量诚信和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公示信用分类结果,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以“五城联创”活动为契机,借助星级市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等有效载体,培养一批合法经营、诚信经商和文明示范经营户,构建起以品牌市场、品格商户、品质商品为核心的农贸市场商业文明。
  (九)落实社会管理责任。对国有控股的农贸市场,要逐步降低和减免摊位费,并在与经营户签订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出平价条款;农贸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市场摊位的产权不得出售;市场举办者不再举办市场时,只能按股权或整体转让,不得将市场摊位和营业房分割转让;要预留市场维护发展资金和市场物业管理基金,以确保市场可持续发展。
  (十)创新市场管理体制。学习和推广平湖、海宁、海盐等地的工作经验,在暂不改变农贸市场所有权的前提下,也可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托管,强化对农贸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为人民群众创造公平交易、商品安全的市场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对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统计分析、督查考核等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努力做好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也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报市领导小组(工商局)备案。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积极筹措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贸市场配套设施改造、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添置、市场监管人员配置、在用衡器“四统一”、摊位费减免、业态创新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奖励等。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土地供给、降低营业税费、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以更好地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属性。
  (三)完善督查考核。各县(市、区)要尽快出台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制订2011至2013年的三年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要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加强指导、督导和检查,建立奖惩措施,确保各项计划如期完成。
  (四)注重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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