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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家医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4.基本药物应用系统。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建设基本药物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程监测管理。
  5.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公共卫生管理和辅助决策系统(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疾病管理、健康监测、重点人群管理等),医疗服务管理和辅助决策系统(医疗业务分析、医疗质量分析等),医疗保障管理和辅助决策系统、综合卫生管理和辅助决策系统(卫生资源管理、卫生政策辅助、卫生财务报表等)。综合管理应用系统由各县(市、区)负责,按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要求开发建设并上传相关数据,实现互联互送,信息共享。
  (三)建设两大数据库。包含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两大医药卫生基础信息数据库。
  1.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根据健康档案的基本概念和系统架构,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及相关标准建设。
  (1)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继续推进和完善以电子健康档案为主要内容的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相关技术标准和功能规范进行升级完善,统一部署在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平台,上传至省卫生信息平台。由市卫生局牵头,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实施。
  (2)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县(市),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相关技术标准和功能规范进行升级完善,并通过县级卫生信息平台上传至市、省级卫生信息平台。由各县(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3)未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县(市)可采用省卫生厅统一开发的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施,并通过县级卫生信息平台上传至市、省卫生信息平台。由各县(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电子病历数据库。根据卫生部发布的《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相关要求开发或完善。实现县(市、区)医疗机构在县级卫生信息平台汇聚相关数据统一上传市、省级卫生信息平台。市级医院统一上传市、省级卫生信息平台。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完善或统一开发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系统,市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由各医院开发完善。
  (四)建设卫生信息专网。建立服务于卫生全行业信息交换和信息传输的卫生信息专网。遵循网络建设服务于平台建设的原则,建立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与县(市、区)级平台及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三级网络连接,保障卫生信息高效、快捷、安全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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