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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工资福利处。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的贯彻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调查比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市直工资统发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十一)劳动关系处(挂信访处牌子)。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改制、破产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等审核工作;实施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信息发布;制定实施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协调群众来访接待、来信及电话、网络信访办理;指导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处。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指导督查;贯彻落实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职工养老保险各项政策规定;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负责参加市本级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审核从事特殊工种及累计时间、视同缴费年限;负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备案工作。
  (十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综合管理全市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发展规划、基本政策和标准。负责制定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考核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定点资格审定、管理和考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指导全市工伤伤残等级、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组织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市本级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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