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合署)。负责全市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工作,具体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的主要职责中明确。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4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另按规定设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和监察室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社会保险管理与经办职责分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和调整完善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的征缴、发放、单位和人员列户及信息维护由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牵头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社会保险管理的相关信息应做到互联共享。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内向人力社保部门编报进人计划,并抄送机构编制部门,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汇总后商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审定。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编、出编记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
(四)统一发放工资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的性质、编制(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据此审核市级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市财政局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五)市编委批准的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使用的岗位合同工数额由5名调整为4名,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