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3号)、《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4〕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审批发证(照)与监管责任相对称的原则,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构建有关各方协作配合、部门齐抓共管、查处规范并举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查处取缔严重违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实现我市查处和监管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二、组织机构和考核机制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涉及众多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和执法工作。各级政府对本区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是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牵头协调、工商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由综治办、监察部门、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等共同参与的督查机制,实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要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并考核。
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和综治办、工商局负责人为召集人,监察、公安、司法、消防、卫生、文化、环保、安监、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经信、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教育、体育、人力社保、农业经济、旅游、烟草、邮政、城管执法、盐务、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嘉兴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