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联合整治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47号 )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联合整治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绍兴市区联合整治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对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教计〔2011〕109号)精神,为加强对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含咨询、托管,下同)机构的管理,确保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对绍兴市区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整治。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消防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摸排,集中整治,将培训机构纳入依法登记、规范管理的正常化轨道,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和非法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着眼于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越城区政府、市教育、人力社保、民政、工商、建管、公安、消防、卫生、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整治范围、内容及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