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专项整治范围为经市、区教育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市工商局审批的文化教育类咨询、托管机构以及未经审批的非法办学机构。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培训机构资质
重点检查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情况。机构设立是否经审批部门批准或登记。检查办学许可证、培训内容、培训范围和授课教师资格等(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检查)。检查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机构年检报告书等相关资料(由市民政局负责)。检查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由市工商局负责检查)。
(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是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等证照行为;
二是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点和举办者的行为;
三是违规刊登招生广告,采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的行为;
四是以开设“分校”、“分公司”等名义私自增设办学点,擅自扩大办学规模的行为;
五是私自增设项目或专业、超范围办学和经营的行为;
六是学校在编老师参与以及租用学校场所从事培训的行为;
(上述六条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根据各自审批的职权负责检查)
七是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票据使用是否规范,税务登记证是否领取,是否使用税务提供统一票据,是否照章足额纳税。(由市地税局负责检查)
(三)安全隐患
一是培训场所建筑物是否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质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由市建管局负责检查)
二是培训机构食堂是否存在无证经营,配送餐饮企业、小副食品店是否具备配送资格、食品安全是否存在隐患。(由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负责检查)
三是是否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标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具备消防合格相关证明或消防许可。(由消防绍兴市支队负责检查)
四是安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市公安局负责检查)
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处置。对已经审批的培训机构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其他严重问题的,要责令停办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对超范围培训项目和非法办学机构,条件基本符合要求的,要限期办理审批手续;条件明显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查整治阶段
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区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工商局牵头对各自审批(登记)的教育培训(咨询)机构进行检查整改;由市公安、消防、卫生、工商、建管等部门分别对培训机构的安保、消防、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查整改。同时,市、区教育部门要做好对非法办学机构的调查、摸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