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市、区教育部门调查结果,对非法办学、超范围培训和问题严重的培训机构(具体单位另定)实行市区联动,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小组进行检查,组成人员分别由相关部门(单位)选派。第一组由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第二组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第三组由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
五、时间安排
(一)综合整治阶段。8月18日至25日进行分头自查整改,市、区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工商局对各自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咨询、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8月26日至9月10日分组进行集中整治,根据分头自查整改情况和在摸清未经审批、登记的培训机构名单基础上,排出集中整治名单,做到边检查、边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治理。
(二)整改反馈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对培训和咨询、托管机构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认真分析,提出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意见。同时各部门将登记表交市教育局汇总后,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上报整治结果。
(三)重点抽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迎接省级部门检查组进行抽查。
六、相关保障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区社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组织非法办学的取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越城区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负责各自审批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的监管,并建立长效机制。
市民政局:负责审核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情况。
市工商局:负责检查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监管教育咨询(托管)机构的经营行为。
市地税局:负责检查培训机构依法纳税情况。
市建管局:负责培训机构房屋安全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及非法培训机构取缔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消防绍兴市支队:负责检查培训机构场地消防安全情况。
市卫生局:负责检查培训机构餐饮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情况,审批时出具卫生许可证。
(二)制度保障
建立定期检查整治制度。每年在寒暑假,市领导小组将对社会力量办学进行一次联合整治行动,确保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