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鄂文〔2011〕61号)
2008年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大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优化湖北发展环境、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等23个城市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城市”称号;授予武汉市江岸区等16个城区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城区”称号;授予十堰市房县县城等9个县城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县城”称号;授予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等150个社区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社区”称号;授予武汉市洪山区青菱乡等100个乡镇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乡镇”称号;授予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徐湾村等160个村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村”称号;授予湖北省检察系统等11个行业(系统)2009至2010年度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称号;授予三环集团公司等151个单位2009至2010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授予武汉理工大学等402个单位2009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地区、单位的先进经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广大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努力打造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精神高地,为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1年8月29日
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名单
(共23个)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大冶市、丹江口市、宜都市、当阳市、松滋市、洪湖市、钟祥市、应城市、恩施市
二、2008至2010年度省级文明城区、县城
(共25个,其中文明城区16个,文明县城9个)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青山区、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武汉市汉南区、武汉市黄陂区、黄石市铁山区、十堰市张湾区、襄阳市襄城区、宜昌市西陵区、宜昌市夷陵区、荆门市掇刀区
十堰市房县县城、十堰市竹山县城、襄阳市保康县城、宜昌市远安县城、宜昌市秭归县城、宜昌市长阳县城、荆门市京山县城、孝感市云梦县城、咸宁市嘉鱼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