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份认定。股东的股份以其进入省广电网络公司的经统一标准评估后的网络净资产或现金确定。
(五)非广电部门有线网络资产的整合重组。非广电部门拥有的有线网络必须纳入全省广播电视网络的整合重组范围,由省广电网络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五、相关政策
(一)优惠政策。省广电网络公司承担的业务兼有政治性、公益性和产业性,是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省高新科技企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文化产业的扶持和税收减免、返还政策,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对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二)资金扶持。全省有线网络整合涉及到企业转制、人员安置、利益平衡、债务化解等问题,需投入大量资金。省财政积极支持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重组,配合省广电部门做好整合重组的资金测算工作,并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事项拟定资金安排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给予支持。网络整合重组完成后,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所属广播电视台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充分保证舆论引导、宣传教育等喉舌作用有效发挥。
(三)收益分配。公司依法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实现网络效益最大化。按照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统一。股东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比享受收益和承担义务。
六、组织领导
(一)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设立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重组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广电局,并根据工作需要组成相应专班。
(二)组成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重组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整合重组委员会),在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审议并表决全省广播电视网络整合重组的具体事项,重大事项报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省整合重组委员会负责人,由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指定。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市州和部分县市广播电视网络所有权单位的授权代表,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的授权代表,部分大型企事业网络经营单位的授权代表担任。
(三)各市、州、县党委、政府是本地区网络整合的领导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网络整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整合工作。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本系统的广播电视网络整合重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