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同省委宣传部管理省本级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3、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省本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省本级财政文化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和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5、负责管理省本级宣传文化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6、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省人社厅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办文化行政管理机构调整、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化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社会保障工作。
3、协同省委宣传部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改革发展人才规划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出台相关激励政策,促进有关文化产业发展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尤其是引进和培训高素质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金融人才等。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类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拟定相关政策。
5、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完善文化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6、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省国土资源厅
1、贯彻执行国家、省支持文化改革发展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参与制定和实施有关文化发展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意见等。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文化发展涉及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中有关文化发展的规划;指导、审核市(州)、县(市、区)、乡镇支持文化发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文化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3、指导涉及文化发展的行政执法和土地规划执行情况;督办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4、按法定权限做好对文化改革发展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理、土地市场监管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依法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5、指导文化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