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行政服务。指除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外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公共管理及服务的行政行为。如老年证办理、劳动就业指导和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办理等。
(十二)其他权力。指本单位内部重大项目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及分配、资产处置、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及其他权力。
四、实施步骤
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为抓好工作落实,成立省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人员从省编办、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抽调。各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清理规范工作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行清理阶段(2011年8月15日至10月15日)。省政府召开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动员会,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部署并举办培训班。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省政府部署及清理的范围和要求,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清理,分类填写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登记表,并于10月15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审核确认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1月15日)。省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逐项审核,并就审核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磋商,形成审核结果并通报所在部门和单位。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权力,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审核后编制职权目录。
第三阶段:流程再造阶段(2012年1月16日至4月15日)。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及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对内、对外两个工作流程图,并报省政府法制办核准。在流程编制过程中查找廉政风险点,编制风险目录,完善防控措施。
第四阶段:权力公开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6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职权目录、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新的职权目录和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第五阶段:网上试运行阶段(2012年6月16日至9月15日)。由省经信委牵头,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配合,制定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公开运行部门建设技术标准,建设省级“一库三平台”,即行政权力库,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平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法制监督平台、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电子监察平台,并在省直机关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