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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责任分工

  (一)省监察厅。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及省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监察厅厅长担任,省纪委一名常委担任副主任。

  (二)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行政权力、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法确认及工作流程审核,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行政权力,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同一行政权力重新明确和规范;建立省政府行政权力库,协调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建设等工作。

  (三)省编办。负责落实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三定”方案中明确的职能,根据新的要求及时调整部门和单位职能;协助“一库三平台”建设。

  (四)省经信委、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直部门(含二级单位)电子政务网全覆盖建设工作,制定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公开运行系统部门建设标准;主持“一库三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负责“一库三平台”的日常维护与监管,并根据监管的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提出处理意见。

  (五)省发改委。负责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的流程再造,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意见;协助“一库三平台”建设。

  (六)省财政厅。负责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以及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的流程再造,协助省国资委做好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再造和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提出大额度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化意见;协助“一库三平台”建设;保障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日常经费和“一库三平台”建设经费。

  (七)省人社厅。负责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工作流程再造,提出规范化管理意见;协助“一库三平台”建设。

  (八)省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处置流程再造和制定国有资产处置规范化意见。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湖北跨越式发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把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按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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