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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3)通风。居住空间应能自然通风,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4)卫浴。配备座便器或座便椅,设有安全扶手,达到JGJ122标准;设有防滑垫、换气扇、卫生纸及纸夹、废纸篓、淋浴器(椅)等。

  (5)家具。配备基本生活家具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6)温度调节。室内配有电扇、热水袋等基本安全冷暖调节设施。

  (7)床上用品。舒适、干净、整洁。

  (8)呼叫设备。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

  (9)相关电器。配备电视机等日常电器设备。

  2食堂

  (1)设置。分别设置厨房、餐厅、库房,总使用面积不小于60㎡;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

  (2)卫生。持有卫生许可证;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封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

  (3)餐厅。总餐位数与机构老人及探视人员就餐相适应,布局合理。

  3医疗康复

  (1)医疗。配备急救箱、体温表、血压计、常规消毒用品;有一家以上合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具备及时诊断和救治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常见病、突发疾病的能力。

  (2)康复。有与之合作的定点康复机构。

  4公共区域

  (1)接待室。有专门的接待室,并提供文字、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的介绍。

  (2)阅览室。设有阅览室,布局合理,环境安静、舒适;订阅报纸、刊物5种以上,图书不少于200册。

  (3)活动场所。设置棋牌活动室、公共电视房、集中降温和取暖室;设置室内外健身、康复活动场所,室内活动场所使用总面积不小于50㎡。

  (4)洗衣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5㎡;布局合理,污净分开;地面采取防滑措施;配有洗衣机和消毒设备。

  (5)消防。所有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均设消防安全指示标志,并保持通畅;走廊、房间醒目处有区域消防疏散示意图,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管理

  1规范建设。内部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有规范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后勤保障和消防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制度上墙;有工作人员选聘、培训、考核、任免、奖惩等管理制度;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其他职工参与管理的制度;建立在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库,包括入院申请书、协议书、健康评估资料、身份证明、监护人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2规范执行。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各类风险和危机管理措施、应急预案、控制和处理程序,责任到人;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配备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15%;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

  3质量控制。认真执行《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管理人员严格开展考评,及时改进工作。提供服务完成率100%;各种记录的合格率100%;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护理,Ⅱ度压疮发生率为0,Ⅰ度压疮发生率低于5%;各种设备完好率85%以上;甲类传染病发生率为0,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2%,丙类传染病发生率小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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