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各级督办部门加大对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2011年9月底前整改、销案到位。
二是严格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消防、安监、建设、文广、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年底前完成50%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任务。
三是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浙江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坚决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纳入审验、备案抽查以及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四是继续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建设、安监、电力、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行自查验收。
五是深入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高温季节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场所的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检查力度,指导学校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化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六是加强对消防检测机构的整治。各县(市、区)公安、质监等部门对出具虚假报告、降低检测标准等13类情况给予其警告并限期整改、暂停、降级或取消资信证书的处理,对消防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予以处罚。
(二)集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
一是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和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综治办、文明办、平安办、民政部门、妇联应将农村、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文明社区”、“和谐社区”等评选考核内容。教育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是深入推进公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消防安全委员会和综治委成员单位应督促指导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三提示”宣传活动,2011年,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完成“三提示”任务。宣传部门指导所属新闻媒体将消防内容纳入公益宣传内容。相关部门要抓好消防志愿者行动的开展。
三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教育、人力社保、安监、工会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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