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造劳动关系和谐城市的意见》(绍市委发〔2011〕6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直接关系到企业和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企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夯实劳动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协调劳资关系的重要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把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关系的协调,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8号)精神,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作为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对企业用工的指导服务,加强执法监察,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妥善解决劳资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地要根据区域规模、经济状况及劳动保障监察任务等情况,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备必要的监察执法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中心镇、经济较发达的乡镇(街道)应以专职人员为主,专职人员编制关系可落实在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执法力量不足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若干劳动合同制职工,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充实到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三、加强日常监管。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依据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帮助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及时督促纠正各种违规用工行为,调处各类劳动纠纷。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各地实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违法用工行为。深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进一步发挥村级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收集信息、指导用工、调处劳资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