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绍兴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29号 )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绍兴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市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将对各区块发展目标进行年终考核。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2011年绍兴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激发市属各区块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加快市区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致力转型促发展、强化宗旨为民生、创先争优开好局”的工作基调,按照“强化发展动力、加快发展速度”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注重特色、追赶标兵,简便易行、量化考评”的原则,客观公正评价各区块经济发展情况,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确保市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考核对象
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市国资委(包括工贸国资公司、黄酒、水务、燃气、二轻和旅游集团等)。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一)百分制考核内容及基准分值。考核基准总分为100分,其中共性指标50分、特色指标30分、追赶指标20分。共性指标由经济增长指标(GDP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可持续发展和工作落实等三方面指标构成;特色指标按各区块功能和发展特色,设定三类明细指标;追赶指标则以GDP(利润总额)、地方财政收入(税收)增速与全市平均增速相比作为指标。
(二)加分。对区域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事项,由各区块提出,报绍兴市区经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每项加0.5分。
(三)一票否决。凡发生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的,以及出现其他严重影响区域发展恶性事件的,否决进入优胜奖。
四、考核时间
考核采取动态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动态管理采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和重点督查等方式进行。其中,季度进度数据通报,由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考核责任部门测评后,报绍兴市区经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通报;年终考核由各区块对照考核内容,认真总结后于2012年1月份将自评报告报绍兴市区经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