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组织及办法
(一)考核组织。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由绍兴市区经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基数确定。与《绍兴市2011年县(市、区)及有关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绍市委〔2011〕5号)相同指标,以2010年考核实绩为基数;此外指标以相关责任部门上年年报数为基数。
(三)计分方法。(1)增速计分:以市区平均增速水平为基准分,乘以系数计算,系数为考核对象与市区平均增速的比值。(2)比率计分:以明细指标中的对比数作为系数乘以表中基准分计算。(3)评价指标计分:由考核责任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分,算出得分后以该指标的基准分为满分按比例计算。(4)单项得分最高不超过指标基准分的1.5倍,最低得分为零分。
(四)考核程序。在各区块总结的基础上,由各考核责任部门及时进行评测,如各考核责任部门对评测指标有重大异议的,应进行重点核查。评测结果由绍兴市区经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绍兴市区经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六、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得分高低排序,前两名为优胜奖,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并进行大会表彰;其他得分达到100分以上的,市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按有关规定使用。
七、考核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发展。各考核对象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市区经济一盘棋的观念,强化加快发展、赶超先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为促进绍兴市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坚持原则,落实责任。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以考核办法为依据。各考核对象要如实上报、规范自评。各考核责任部门要认真考核,保证各项主要责任指标真实可靠,符合实际。
(三)严肃纪律,严格把关。 各考核责任部门在考核指标过程中,要排除干扰,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指标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反映上报指标不实和考核工作中的举报问题,要认真核实。如出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问题,要按有关文件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出现数字不实等问题,影响整个考核结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