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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绍兴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八、本考核办法由绍兴市区经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11年绍兴市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一览表

考核指标及基准分考核责任部门备注
 明细指标指标类型基准分
共性指标50分经济增长28分GDP(生产总值)增长增速14分市统计局市国资委不参加共性指标考核,其考核总分=合计得分×100÷50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增速14分市财政局
可持续发展21分重大项目三年建设计划完成情况评价指标4分市发改委
产业升级投资情况评价指标5分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4分市财政局
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评价指标4分市经信委
服务业发展情况评价指标4分市发改委
工作落实1分市委、市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部署和事项落实执行情况评价指标1分市政府督查室
特色指标30分越城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增速13分市统计局 
限上服务业和农业升级投资增长增速13分市统计局、市农业局 
发展服务业实现地方税收提高情况评价指标4分市财政局 
绍兴经济开发区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增速13分市统计局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增速13分市统计局 
发展服务业实现地方税收提高情况评价指标4分市财政局 
特色指标30分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增速13分市统计局 
限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增长增速13分市统计局 
发展服务业实现地方税收提高情况评价指标4分市财政局 
镜湖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增速13分市统计局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增速13分市统计局 
发展服务业实现地方税收提高情况评价指标4分市财政局 
滨海新城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增速13分市统计局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增速13分市统计局 
限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和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情况评价指标4分市统计局 
市国资委完成销售收入增长增速10分市统计局二个指标均以市区规上工业企业的同类平均增速为基准分
实现利润总额增长增速10分市统计局
实现税收增长增速10分市财政局 
追赶指标20分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各20分GDP增速与全市平均增速相比比率10分市统计局 
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与全市平均增速相比比率10分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20分利润总额增速与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速相比比率10分市统计局 
税收增速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相比比率10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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