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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服务业倍增目标,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科学监测发展进程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得到了有力的推进,但还存在统计调查力量与任务不相匹配、基层统计调查网络不够健全、服务业统计数据不够全面等问题。同时,统计对象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日趋增多且频繁变动,统计工作难度加大,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已势在必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支持,共同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服务业分布范围广、行业差别大、单位数量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不断改进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结合各自特点,提出服务业统计的重点领域。
  (三)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管理机制,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部门及单位(企业)年度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认真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与分析研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统计工作的保障力度,统计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和预算管理的原则给予安排。重视建立和稳定辅助调查员队伍,加强业务指导,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抽样推算数据准确可靠。
  二、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
  (一)健全统计网络,强化统计队伍建设
  1.进一步充实县级统计机构服务业统计人员力量。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嘉兴港区统计部门要独立设置服务业统计内设机构,根据服务业统计任务充实统计力量。县级统计部门按每500个限上统计单位标准配备2名专业统计人员,配备负责限下单位和个体户抽样调查工作的专业统计人员1名。
  2.进一步充实市级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人员力量。市级有关部门按每200个统计单位(包括抽样调查任务)标准配备1名专业人员,不足200个的配备1 名以服务业统计工作为主的兼职专业人员。
  3.进一步充实镇(街道)服务业统计人员力量。各镇(街道)按每50个限上统计单位标准配备1名专业人员,限下单位和个体户抽样调查按每20个样本户配备1名调查员的标准配备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二)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服务业统计做到应统尽统
  1.进一步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统计工作特别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实行工商、地税、国税、质量技监、编委办、民政、统计等部门名录库资源共享工程,相关部门按月或按季将新增、变更单位的有关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各级统计部门,确保全市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准确完整。
  2.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统计工作。服务业统计的基础在社区(村)。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村)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统计工作的职责,认真完成各项统计任务。各级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县级统计部门根据社区(村)服务业统计的工作量提出经费安排建议,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保障。
  3.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根据单位规模和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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