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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工商部门要做好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服务工作,积极推进规模较大的服务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注册为企业;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指导企业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及时汇总财务报表;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帮助企业减少现金交易比重、提高银行转账交易比重,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三、强化措施,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按照“整体、协调、互补、共享”的要求,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嘉兴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协调、指导、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由本部门负责的统计工作,对部门及基层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负责服务业各行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认定,核算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服务业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和《嘉兴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负责组织本行业统计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按要求向本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抄送)前,须经部门主管领导签批,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服务业统计项目,须经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
  (二)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人员素质。各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法治意识及综合分析能力,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确保服务业统计单位的统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业务培训。
  (三)加强统计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及时发现并制止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统计法》的宣传普及力度,把《统计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范围,增强全民统计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强化统计稽查和巡查工作,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四、改进方法,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水平
  (一)围绕服务业重点产业,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和方法。各地、各部门要着力改进和完善服务业的统计制度和方法,为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服务外包和创意产业、旅游休闲业、商贸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服务业重点产业的统计工作。积极探索并尽早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制度和监测评价。尝试对多种经营内容的企业开展分行业统计。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服务业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的制度化约束,完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分析。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拓展工作内涵,创新调查方法,完善指标体系,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公布的时效性,积极开展服务业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做好月度、季度的分析和信息提供工作,做到每月有信息、每季有分析、半年有报告、年度有课题,为推进服务业发展和绩效评价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措施。

  附件:
嘉兴市市级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和重点发展行业统计职责分工

  一、市级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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