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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通知


  实施科技计划管理创新。推进网上申报平台建设和全程化管理。优化科技经费投入结构,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完善企业、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的征集机制,逐步扩大主动设计项目比重,面向市内外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研发团队,提高产业技术研发水平。
  (二)强化共享机制,着力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加强重大创新载体建设。规划建设“绍兴科技城”综合性创新平台,形成绍兴重大研发机构的集聚地;同时加快一批县市科技园、创意园、科创中心的建设,争取在2015年前实现政府主导的重大创新载体在县市的全覆盖。围绕我市“6+4”产业布局和块状经济、产业集群升级要求,吸引大院名校、高层次创新团队、央企来我市创办独立研发平台,建立分院(所、中心),推动高端创新资源落户我市。继续支持中纺院江南分院、北大工学院绍兴技术研究院、浙江加州国际纳米技术研究院绍兴分院、江南大学绍兴研究院、南加州大学媒体通信长三角研究院等已落户重大研发平台建设,探索完善科技资源合作共享机制,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
  加强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统筹规划、高标准建设“6+4”产业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着力提升现有省、市级平台,重在改善装备条件、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服务功能上下功夫,促进科技资源的集聚、优化和开放共享。完善平台培育发展机制,根据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实行“一次规划、分年建设、滚动扶持”,支持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整合资源,逐步形成从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到产业培育全过程的平台体系。加强规划立项和实施监管工作,加大政策扶持、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平台的共享性、服务性、实效性。
  (三)内育外引并举,着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实施创新主体培育行动计划。一是扶持一批企业研发机构。积极引导优质科技资源向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集聚,大力提升我市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能力。进一步优化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的布局,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研发机构,推进产业创新链上下游的对接和整合。到2015年,全市累计建成企业研究院10家;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100家、院士专家工作站30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家;力争15%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研发机构。二是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探索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体制机制和创新文化,支持高新技术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到2015年全市新培育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0家以上,累计达到400家以上。三是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选择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帮助其建立创新试点示范内容和制度。加强市级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创建工作,形成梯次培育发展机制。
  实施政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一是继续加强国内科技合作。进一步深化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院校的市校合作关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企业开展与杭州、北京、上海、西安等科技资源集聚地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对接,拓展产业科技合作领域。积极参与浙江省与中科院“432”合作计划,力争每年对接引进一批中科院的人才、项目和技术。鼓励企业开展与央企、军工企业的科技合作,参与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二是着力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行业龙头或骨干创新型企业为依托,以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建立完善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合作研究、联合攻关的长效机制。以此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和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高水平的产业技术创新链,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产业链、价值链向高端提升。在主导产业重点创建省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个,并择优争创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三是积极拓展国际科技合作。进一步扩大各级政府和科技管理部门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鼓励企业与国际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围绕核心技术需求与重大目标产品开展科技创新,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重大突破,缩小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提升国际竞争力。支持国外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来绍建立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吸纳国际创新资源,提高承接国际产业技术转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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