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五: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主要目标任务
城市试点示范:确保绍兴市完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创建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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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试点示范:全市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园区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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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试点示范:全市累计培育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400家,其中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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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机制和组织机制,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制定和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强化产业政策的创新发展导向,促进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统一,重点加强促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方面的政策举措;建立政策实施的保障机制,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定期检查督促政策落实情况。
探索政府部门协同管理配置创新资源的新型模式。整合科技资金、设备、人才、机构等创新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加强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统筹使用,形成创新合力;建立健全科研设备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形成创新资源共建共享联盟。
完善科技创新活动的统计评价和奖励办法。健全科技进步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的跟踪督查与日常监测,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科技进步动态,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和信息服务。实行科技项目绩效跟踪评价制度,坚持技术评价与效益评价相结合,适当加大成果开发和转化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的评价因素。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科技奖励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并把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纳入奖励范围。
(二)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强化投入增长的保障机制
切实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建立财政科技经费适度超前、稳定持续的投入机制,确保财政用于科技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把科技创新列为保障的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拨款、基金、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创新,提高政府创新资金的集成度,形成政府资金引导与企业投入为主相结合的新型创新投入机制。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
积极探索资本运作和风险投资。通过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购并、参股和重组,加快各类资本向高新技术领域集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进入资本市场。按照“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管理”的原则,发展我市创业风险投资;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及个人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密切科技与资本的结合,降低企业科技创新的风险。
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强信贷政策引导,更好满足科技型企业、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贷款需求。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科技型企业担保贷款规模。积极参与并利用好省高科技担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这个担保融资平台,放大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
牢固树立以人才竞争力提升区域竞争力的理念,围绕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加强高新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创业等三方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向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集聚人才,人才引领产业”的良好态势。
大力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深入实施“330海外英才计划”,拓宽人才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掌握核心技术、能够实现产业跨越发展的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推进企业人才优先开发,加快引进一批具有研发管理经验、行业技术背景、能够带领企业技术跨越的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深化人才“柔性流动”和“柔性使用”机制,拓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人才相互流动的渠道,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兼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