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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建设好专职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省内外进修、交流、实践锻炼等,培养适应我省科技馆、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科技、教育、传媒等社会各界以及大学生、离退休工作者等社会群体参与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推动大型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在立项时增加相应科普任务,验收时对科普效果进行评价。推动承担省级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做出表率。

  --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基本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落实国家对捐赠公益性事业的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推动科普文化产业发展。贯彻落实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全省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逐步探索将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抓紧落实。

  分工: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社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条件

  (一)组织实施

  1省政府负责对全省《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对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省科协履行全民科学素质实施工作办公室职责。研究确定《科学素质纲要》年度工作主题,与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重点科普活动。加强《科学素质纲要》的宣传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化工作平台,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各级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当地和本部门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职责,切实把《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本方案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

  (二)保障条件

  1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制定鼓励和吸引省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及表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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