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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发挥行业扶贫作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政府各有关行业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向老区贫困地区倾斜,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省发改、民宗、财政、金融、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扶贫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入项目支持力度,促进贫困人口减贫和民族地区、老区贫困地区发展。
  省交通部门在加快贫困地区县、乡公路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大整村推进村和连片开发区域的村级公路建设,确保到2015年实现所有的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
  省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贫困乡村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和低产林改造,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扶持修建窖、井、塘、堰、渠,抓好病险水库整险加固工程,加强小流域治理,扩大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良田面积,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实施“安全饮水工程”,确保到2015年全面解决贫困地区群众安全饮水问题。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
  省电力、广电、通信、邮政等部门要推进农村新一轮电网改造,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电力需求,改善贫困地区供电质量,提高供电可靠性,切实解决少数贫困地区农户用电条件差的问题。加快农村邮政网络、调频广播、宽带网络、广播电视建设,尽早实现“村村通”。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省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要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资助农村贫困户子女接受高中教育,落实对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农村困难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完善农村贫困大学生贷款助学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实现每个重点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体综合站达到国家标准,村村有“农家书屋”和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省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大病救治力度。做好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工作,落实防病灭病卫生投入,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7/10万以下,婴幼儿死亡率降到9‰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到11‰以下,儿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以上。稳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逐步提高报销比例,解决群众看病难和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组织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活动,定期组织城市医疗专家赴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提高老区贫困地区群众健康水平。落实计划生育贫困户优惠政策,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为农民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省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板块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抓好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培训,积极推广良种良法,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种养水平。围绕支柱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力度,提高农特产品的科技含量,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强化科技社会公益性服务功能,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继续选派科技开发团、科技副县(市)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扶贫开发重点县(市)、乡(镇)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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