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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意见

  (三)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总体水平。重点解决服务企业规范化水平不高、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新兴服务业,改造传统服务业,不断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规范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加快重点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标准体系;健全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不断提高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水平,推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努力提高环境质量总体水平。重点解决水源污染、土壤污染和城市空气污染等问题。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价,推进水污染、工业点源污染、大气污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和治理;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品的行政许可,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各领域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和节能减排计量保障体系,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绍兴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质量强市工作。质监、建管、发改、环保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质量强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评价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形成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
  (三)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继续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政策激励,重点向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倾斜。注重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走质量强企的发展道路。
  (四)健全质量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足额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民生计量强制检定、基层监管机构日常办公等经费,对争取到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给予资金、用地等方面的重点支持。
  (五)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检验检测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建设,重要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质量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六)优化质量建设工作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建设质量强市的新闻宣传,加大对制假售假和质量不合格企业的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12365、12369等质量投诉举报渠道。把质量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范畴,开展全民质量法制教育。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月”、“3·15”、“质量万里行”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切实增强全民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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