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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和追授绍兴市最具影响力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绍兴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和追授绍兴市最具影响力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绍兴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绍政发〔20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见义勇为英雄人物不断涌现,他们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面对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临危不惧,义无反顾,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正气之歌,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平安绍兴”、“和谐绍兴”作出了重大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绍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授予和追授马军等10人“绍兴市最具影响力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及奖金5万元
  马 军 甘肃省成县店村乡尹寨村村民
  马国良 绍兴电力局汽车运输管理中心计量车队驾驶员
  朱大喜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普济镇杨二村村民
  阮炳炎 上虞市道墟镇肖金村村民
  杨英明 原新昌县双彩乡上贝完小校长
  宋浙钟 嵊州市鹿山街道白沙地村村民
  张金建 诸暨市枫桥镇海角村村民
  孟小波 浙江万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员工
  胡贤林 诸暨市店口镇下畈村村民
  谢妙根 越城区斗门镇钟家甲村村民
  二、授予阮伟锋等10人“绍兴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及奖金3万元
  阮伟锋 上虞市沥海镇新居民事务所员工
  李永飞 四川省邛崃市大同乡盐水村村民
  吴海炎 绍兴县湖塘街道兴华村村民
  沈月峰 绍兴县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协警
  陈友昌 上虞市谢塘镇铲还湖村村民
  陈安安 越城公安分局塔山派出所协警
  陈根耿 越城公安分局蕺山派出所协警
  徐田华 上虞市东关镇徐家塘村村民
  黄柯慧 嵊州市崇仁镇富润一村村民
  樊月樵 越城区灵芝镇永兴村村民
  希望被授予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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