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总量
严格控制煤炭消耗,2011年全市煤炭消耗总量不得突破上年水平,实现煤炭消耗量零增长。市区二环线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凡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予以关停拆除。各县(市)也要同步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工作。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工程。新批建设项目一律采用天然气锅炉。启动集中供热范围外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导热油炉的替代改造。
(五)加强监管力度,落实企业减排工程
严格控制纳管企业进管标准,推进超标纳管企业污水预处理改造,2012年7月1日起 COD和氨氮进管浓度执行500mg/L和35mg/L标准。强化科技监管,省控以上重点水污染企业年底前完成电磁阀安装,逐步实施氨氮在线监控。调整热电行业布局。完成绍兴市热电厂的关停工作,结合印染行业集聚制定绍兴县热电行业布局调整方案,推进大型锅炉集中供热淘汰小型热电厂工程。全面启动电力行业炉外脱硫脱硝改造,完成钱清发电厂脱硝工程,全市范围内完成6家热电企业10台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炉外脱硫脱硝改造,综合脱硫率达到85%以上。对新昌华佳热电链条锅炉实施更新替代改造。完成3家水泥企业新型干法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工程。严格环保执法,对长期超标进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挂牌督办,或者直接关停。情节严重的,依据《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和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实施意见》处理。
(六)继续深化治理,全面开展农业污染减排
“十二五”减排任务中,对农业COD和氨氮总量实施单独考核。继续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在完成100头规模养殖场整治的基础上,将治理范围扩大到50头畜禽养殖场,建设3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科学划分禁养区和限养区。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关停,限养区内养殖场选址、养殖数量按规范要求开展整治。推行科学种养技术,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15万亩次,使用新型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继续深化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工作。
(七)划定限行区域,推进“黄标车”更新淘汰
各县(市)要按国家新标准,完成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建设,全面开展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并将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作为安全检测的前置条件。开展“黄标车”限行区域的划分工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黄标车”进入主城区。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趋势和大型柴油车数量。按照省关于淘汰高污染车的相关要求,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实施淘汰更新。
(八)创新监管机制,发挥市场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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